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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立法破解罕见病保障之困局 --罕见病立法重点问题研讨会在沪召开

来源:本站: 日期:2023-08-24 15:45:50

以立法破解罕见病保障之困局

--罕见病立法重点问题研讨会在沪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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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中国卫生法学会指导、上海市罕见病防治基金会、华东政法大学共同主办、全国罕见病学术团体主委联席会议协办的罕见病立法重点问题多学科专家研讨会在上海召开。来自全国有关省市的罕见病学术团体负责人、人大政协代表、法学、临床医学、药学、流行病学、医疗保障、卫生经济学、卫生政策等领域专家学者参加研讨。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出席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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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法学研究领域的学者许迎玲、贾唯宇和来自罕见病医疗保障政策研究领域的专家康琦分别作了“罕见病防治药械研发激励法律保障机制研究”、“罕见病患者基本医疗保障的法律障碍与制度重构”、“罕见病保障现状和思考”的学术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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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认为:近年来,在国家“健康中国”战略目标的引领下,中国罕见病医疗保障取得显著进步,罕见病患者的获得感明显增加。专家介绍:截至目前,基于《第一批罕见病目录》,在我们国家上市的罕见病药物有103种,涉及47种罕见病;其中73种药物已纳入医保,涉及31种罕见病。但目录外的高值药保障仍是患者用药可及的核心痛点。尽管如此,罕见病高值用药保障地方模式探索,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大病医保、医疗救助、政策性商保、慈善救助等等,以多元化保障方式深度推进。专家直言:仅仅只有短短5年的时间,使很多罕见病患者因此用上了“天价药”、“救命药”,生命得到了延续。

会议认为:我国罕见病医疗保障仍然存在明显不足,罕见病保障依然有太多的困局。我国目前仍没有一部专门的罕见病法律。罕见病医疗保障法律障碍,仍然表现在规范内容缺失、规范效力层级低、制度安排“重政策、轻规范”。罕见病基本用药需求没有在基本医疗医保目录中得以充分体现;高值罕见病用药难以被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目录外的罕见病治疗需求更加缺乏保障;罕见病患者差异化需求的医疗器械、社会基本医疗服务给付仍然处于“境外有,境内无”的状态;罕见病用药地方多元化保障探索,地区差异大,早年通过地方探索,罕见病群体享受到的政策关注和福利倾斜,保障空间探索越来越小,已经纳入到地方医保的,面临着已有药物清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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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认为:破除罕见病保障困局,首先要维护和促进罕见病患者群体在医药卫生服务领域实现真正的机会平等。专家直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是依法治国。作为罕见病保障的主体,罕见病患者有平等获得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这是我国宪法本身赋予罕见病患者的权利。不应受到因疾病类型、疾病严重程度的差异,在获得医疗服务资源、医疗保障范围、医疗服务水平等方面产生“事实上的不平等”待遇。专家呼吁:建构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医药卫生法律制度,织牢织密保障网,促进罕见病患者群体在医药卫生服务领域实现真正的机会平等,维护罕见病患者生命健康权。

会议认为:罕见病综合立法无疑是最难的,但应该也是最有效的,希望能够找到推动罕见病立法的途径和契机。专家直言:近年来,我国立法注重两个方面,一是总结经验,二是引领实践,也就是地方可以先行一步引领实践来发展。专家建议,探索罕见病地方立法实践,为国家层面立法提供经验,推动国家罕见病立法上新台阶。专家建议:尽快把罕见病立法纳入到国家的立法规划里,或者近期依托“健康中国”战略建设,把罕见病特殊群体的保障纳入到“健康中国”专项行动计划,通过行动计划为国家未来的立法提供一定的基础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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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认为:立法是中国罕见病防治和保障工作的必由之路。借鉴国际经验,尽快制定罕见病法,以立法形式构建起跟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跟国际上能够具有同等可比性,同时能够彰显我们国家制度优势的、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保障制度。


 最后,全国罕见病学术团体主委联席会议秘书长王琳对研讨会作总结发言。王琳指出,本次研讨会主题明确,内容严谨。各位专家学者均从各自领域出发,为推动中国罕见病立法出谋策划,相信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中国,罕见病立法的步伐会坚定而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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